根据《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(境)资助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浙理工研﹝2018﹞45号)文件精神,经个人申报,学院审核,现公示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情况进行公示,详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—2023年5月12日,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。联系人:董老师,电话86845664。
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5月10日